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正式推广...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正式推广至全国。这一制度将于12月15日正式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并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与者可以在特定账户中自愿存入一笔资金,每年的上限为12000元。这些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当参与者达到退休年龄时,这些个人养老金将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为晚年生活提供更多的经济保障。
与普通的银行理财、基金或商业保险相比,个人养老金的最大优势在于其享有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参与者在缴纳个人养老金时可以暂时免缴部分所得税,从而增加投资的本金,提高未来的收益。
为了更好地推动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产品供给。除了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外,还将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这将为参与者提供更多样化和更灵活的投资选择,以满足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情形。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如果参与者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一举措旨在为参与者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经济支持。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能够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还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