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要弄明白“海牙仲裁庭”,首先要了解“常设国际法院”的历史,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四种“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
海牙仲裁法庭。
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是根据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于1900年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它是当前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构。
法院由从事行政性工作的常设行政理事会、国际事务局、以及一份由联合国秘书长保有的“仲裁员名单”构成。“仲裁员名单”由每个缔约国各自遴选的4名法学专家组成。常设仲裁法院为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私人主体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
意思就是说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其实根本不是法庭。很多人可能把它和真正的海牙国际法庭混淆了。
真正的海牙国际法庭里中国可是有大法官和大律师的。这个所谓的海牙国际仲裁法庭(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没有国际法庭的权威,就是个调解组织,连私人的事情都管。
当然,只要你出钱。
其实海牙仲裁法院的法定汉语名称,是“常设仲裁法院”(PCA)。
1899年5月18日,俗称“万国和平会议”的海牙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会议通过了一些在今天看来迂阔可笑、完全不具备任何操作性的“共识”,包括在不得在战争中使用气球炸弹和炸药等等,“共识”墨迹未干就因“造舰竞赛”的兴起和世界多个热点战云密布而流于一纸空文。
该组织成立117年来总共就接受过16起仲裁请求,包括现在菲律宾的请求,基本就是个无人问津的地方。
回顾历史,美国、日本都曾拒绝过国际性法庭的裁决。
1980年代发生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仲裁案。美国自己曾枉顾国际法院判决,甚至退出国际法院,展现“大国不守法”的傲慢。
2010年5月31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式向海牙国际法庭起诉日本,以求阻止后者在南极海的捕鲸行为。后来,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认定日本每年在南极海域捕鲸并非出于“科学研究”目的,要求日本停止这一活动。
事实是:直到现在,日本依然在进行捕鲸活动。
日本也好,美国也罢,它们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又有什么资格对其他国家的决定指手画脚?
这种【双重标准】实在令人不齿。
【海牙仲裁法院】和【海牙国际法院】的区别到底在哪儿?
事实上两个法院的功能大相径庭。
ICJ是联合国下属六大机构之一,是具有明确权限的国际民事法院,其仲裁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向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
而PCA的权限却是相对含糊的,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庭,只能在争端当事双方的要求下才能介入争端的调查、仲裁和调解,且究竟适用国际公法或私法也一直是争议不绝的一件事。
不仅媒体、公众,许多政治家似乎也混淆了PCA和ICJ的概念,如今年2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谈及这场“官司”时表示“应遵守联合国的仲裁”,而如前所述,“联合国的仲裁”只能由ICJ而非PCA来作出,历史比联合国长近半个世纪的PCA,是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权威的,也只有ICJ的仲裁结果才具备“必须遵守”的约束力。
所以,闹得沸沸扬扬的南海仲裁案居然是无效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